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全区卫生计生系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内卫计人函[2016]756号)文件要求,进行调查摸底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人员范围
我院在岗在职人员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个人奖项(团体奖项不在统计范围)。
二,表彰奖励项目统计参考范围
从2012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对获得以下表彰奖励的奖项进行统计(各类表彰奖励,只对主持人或排名第一的人员进行统计。)
1.国家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类荣誉称号;
2.省级以上(不含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社团组织评选表彰的各类荣誉称号;
3.获得省级及以上精神文明、科级进步奖项(只对主持人或排名第一的人员进行统计);
4.获得的其它的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目前已推荐申报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未获正式批准的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
三,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1.请符合统计范围内的人员填写《全区卫生计生系统2012年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2.上述材料请务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送人事科(302室)。
联系人:薛婧祺
联系电话:6920062
电子邮箱:471211349@qq.com
附件:全区卫生计生系统2012年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统计表.xls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人事科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