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药材种植(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6号)、《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国办发〔2015〕27号)确定的重点任务,为加强对道地药材、珍稀濒危品种保护和繁育研究,从源头上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做好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工作,现对自治区稀缺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进行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符合《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目标及基本要求》的申报单位填写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方案,并将信息材料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设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研究所);
(二)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蒙中医药管理局同内蒙古自治区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对申报单位资质条件与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考察后,为内蒙古自治区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稀缺中药材种子种苗建设基地合作建设单位,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要认真编写项目材料,确保项目材料内容真实,符合申报要求;
(二)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三、申报方式
(一)2015年度自治区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实行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同时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填好申报材料后,将纸质版申报文件,报内蒙古自治区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一式5份。并将相应的电子数据传送到指定邮箱(nmgsjzx@163.com)。
(三)鼓励申报品种直接经营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模式。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毕雅琼
联系电话:(0471)6262232
传 真:(0471)6262232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010110)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研究所
附件1: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目标及基本要求
附件2: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资源普查和监测项目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附件1:
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目标
(一)对中药资源普查中收集的种子种苗进行更新,建成种子种苗的繁育生产基地;
(二)对繁育生产有困难的中药材品种进行繁育生产;
(三)制定种子种苗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形成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采收、加工、流通、包装等的标准);
(四)开展中药材种子种苗检测服务,成为科技研究与人才培训的平台。
二、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基本要求
(一)基地建设总规模不少于500亩,主体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土地所有权清晰稳定;
(二)能对规定地区中药资源普查中收集的种子种苗进行有效的保存;
(三)能对区域内道地的稀缺药材品种进行繁育生产;
(四)建立产学研用合作与运行机制,具有提供种子种苗服务的辐射能力,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
(五)要有中药材种子种苗检测实验室等技术支撑,制定道地药材种子种苗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程。
三、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方案审定程序
(一)由自治区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研究所,编制建设方案,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
(二)由内蒙古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建设方案在蒙中医药管理局整理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中药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统一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2:
稀缺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方案
(提纲)
承担单位: |
|
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起止年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内蒙古自治区蒙中药材资源普查和监测项目办公室
2015年8月 制
一、意义和必要性
(区域内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市场分析,与公共卫生项目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的关联情况)
二、建设目标
(基地建设总规模、保存中药资源普查收集得到的种子种苗的数量和区域范围、繁育生产有困难中药材品种名称、制定技术标准的名录、提供种子种苗服务的数量和区域范围等)
三、建设任务
(一)种苗繁育生产基地建设
(中药资源普查中收集的种子种苗保存条件建设;对生产有困难的中药材品种进行繁育生产条件建设;实验室建设)
-
2015-12-08
-
2015-12-08
-
2017-11-07
-
2018-03-27
-
2015-12-31
-
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