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提升行动。9月2日内蒙古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区各医疗机构法人以及制剂室负责人召开会议并发布通知。
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提升行动起止时间为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底,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规范阶段、巩固提升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四个阶段。
现我院制剂中心已经按照文件要求,已进入自查规范阶段,对照行动方案逐一自查,目前正在记录、总结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形成工作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