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内卫医管字[2014]196号)文件要求,现对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的是医师自2011年7月-2013年7月的工作成绩、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三方面的内容,2014年为第二周期考核年。
二、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
4.《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5.《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呼卫字[2012]44号)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院,在2013年7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即2011年7月31日前注册在我院)或考核已满2年的医师。
四、考核内容
(一)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
1.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科主任提出评定意见,再报医务科进行复核。
2.业务水平测评: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对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或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并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可申请简易程序考核。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原则上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外,其他医师均须按照一般程序参加业务水平测试。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有全区统一实施,考核范围为在全区历年使用的继续医学教育读本,本年度考核为《2013年临床医学进展》和《2013年预防医学新进展》,考试试卷由自治区医师协会统一命题印制下发。
(二)时间安排:
1.各科室科主任指定本科室医师定考工作专项负责人,并于6月4日之前报送医务科。
2.召开医师定考工作专项工作会议:时间定于6月5日下午2点30分,地点为六楼会议室。要求各科此项工作负责人务必到会。会议内容安排如下:
①领取《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医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定表》、《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
②填写考核表注意事项
③区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以及如何填报
④网报工作注意事项
⑤新增考核人员申报注意事项
⑥准备和收集相关材料
⑦其他
3.专项工作负责人于6月6日至6月16日向医务科提交《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医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定表》、《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按照医师执业岗位需要,必须具备的岗位培训或考试取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如: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等)和有关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获得的奖励、处罚记录材料等报送医务科并进行复核。
五、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我院将参照市上级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处理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等)。
六、其他非临床科室人员
有须参加医师定考的,请自行联系医务科。
七、相关表格可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nmgzyyy.com下载专区下载。
内蒙古中医医院医务科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