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14号)的文件精神,2016年(总第十六批)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现已开始,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决定采取自愿报名、单位评审推荐的形式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2016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核心将体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基本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招才引智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
(二)高技能人才开发;
(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六)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七)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自治区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名额
根据自治区推荐要求,单位最多可推荐2名。
三、申报要求
(一)报名人员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打印及电子文档),查阅及下载申请表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nm12333.cn)。
(二)《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一式2份)。
以上材料均装订成册,不要塑封。
(三)请报名人员于12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科(行政楼304室),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田磊
联系电话:6920524
人事科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