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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被确定为乌兰察布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发表时间:2015-01-12 阅读次数:14061 文章字数:346 字体:A+ A- 【关闭】

           本站讯(院办 陆明芳)为保障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实现自治区境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乌兰察布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乌署发[1999]124号)的有关规定,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确定我院为乌兰察布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15年1月5日,在自治区境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合作协议签订仪式暨乌兰察布市与呼市两定机构协议签订仪式上,我院院长杨广源与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常胜利签订了《乌兰察布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我院成为自治区境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五家试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