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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关于调整门诊诊查费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28 阅读次数:8365 文章字数:283 字体:A+ A- 【关闭】

    自2023年4月29日起,执行诊查费新标准:

    一、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由7元调整为17元。

    二、副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由12元调整为22元。

    三、合并二级主任医师、三级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服务项目,调整为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服务项目;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由17元调整为32元。

    四、普通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由5元调整为15元。

    五、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由10元调整为20元。

    六、合并二级主任医师、三级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服务项目,调整为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服务项目;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由15元调整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