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工作制度
1.做好院所安全保卫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拟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并督促落实。
3.依法办事,严格各项防范措施。实施对各科室安全、消防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4.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追查破坏事件和破坏嫌疑事件及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对临时工、进修实习人员加强治安管理。
5.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易发案部位的防火、防盗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提出整改意见。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法制教育和保密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依靠群众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的“四防”工作。
7.安排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和值班巡逻人员,做好对值班人员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