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所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物资供应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根据院所财力、物力和工作需要,制定总务工作计划和物资供应计划。大型物品购置需经院所长、分管院所长、总会计师批准后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以外的物资管理、增添、保养、维修工作。
4.对物资实行定额管理,要制定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与实施办法,及时检查督促落实。
5.负责管理电工班、洗衣房、水暖维修组、电梯室、木工房、污水处理站的工作,做到各班组职责明确,材耗合理,服务及时周到。
6.要求各班组做到“三通”即水(含污水管道)、汽、电通畅,“四下”即下收、下送、下查、下修,并要求做好“四下”记录。
7.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发、点交和赔偿制度,不得收取回扣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库存物品每季清点1次,并将清点情况书面报院所领导,做到账物相等。
8.做好修旧利废工作,爱护公共财产,降低消耗,勤俭节约。
9.组织和管理院所防寒、防暑,院容、院貌整顿、美化、绿化和环保工作。
10.负责总务科工作人员的管理、使用、教育工作。
11.督促、检查保洁公司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任务,保证医院院容院貌整洁,电梯运行安全,并做好电梯年检工作。